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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日期:2019/8/28 13:09:25 人气:3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 2012360),切实做好我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于我校,取得就读学校全日制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班级具体组织和初步审核工作。

第六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备案。

第三章  认定标准与条件

第七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 “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第八条  认定标准

()经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三)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四)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

(五)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双残或一方残疾、父母均失去劳动能力、父母一方长期患重病或亡故。

(六)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

(七)单亲,或家庭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或失业尚未再就业、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八)父母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

(九)经济条件差、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家庭子女。

(十)其它经济比较困难家庭学生。

第九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四章  认定方式与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般每学期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3月、9月中下旬进行。上学期已被认定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下学期一般继续予以资助。学校春季学期资助名单应与同一学年秋季学期大致一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减,须报县教育局核定。每年三月、九月中下旬,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贫困学生填写《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交班主任。

2.民主评议。以班为单位成立贫困学生资格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资格认定的贫困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填写《学生资助班级评议记录表》,先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报年级评审。

3.班级评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照认定标准,审核评定。

4.    学校认定。

学校成立贫困学生资格认定评审小组,对各年级汇总的贫困学生资格认定评议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校学生资助机构完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报县学生资助中心核定。

5.汇总建库。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制成电子文档,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 ,并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于4月、10月中旬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贫困生数据库将作为我校助学金资助的评审依据。每年春季学期,学校在上年度秋季贫困生数据库基础上,删除异动学生名单,于5月上旬,将当年春季中职学校毕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将作为该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学校要每月及时填报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删除异动学生名单,及时更新资助学生名单。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学校认定工作机构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学校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校需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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